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
3、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经市纪委批准, 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和处理信访举报件, 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等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
4、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李文娟 副组长(主任):李志和
联系电话:2331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