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审计处)
工作职能:1、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行政事业经费; 2、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3、负责文化、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局系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6、指导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