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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办 公 室  政策法规处  艺 术 处  文化市场处  文化产业处  社会文化处
传媒宣传管理处 科 技 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文物保护处 博物馆处 人事教育处
 财 务 处  外 事 处  保 卫 处  组 织 处  宣 传 处  

 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工作职能:1、归口管理天津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对外及对港澳
        台文化交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的开发、立项、审核、报批工作;
      4、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中违反政策、违反归口管理规定和违反纪律的事件
        ;
      5、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22-2339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