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工作职能:1、拟订文化、广播影视及视听类公共视听载体的科技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 2、拟订并指导实施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检测监管网的规划; 3、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4、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5、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监测; 6、负责重大文化广播影视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