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处
工作职能:1、负责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指导艺术研究、舞台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 3、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建设; 4、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 5、指导日常和节庆日演出活动,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演出活动。 联系电话:022-23312995 233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