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处
工作职能:1、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我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
质量监督和验收;
3、负责向国家和国际组织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
保护工作;
4、管理全市考古工作,指导重大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
5、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审定博物馆基本陈列和
专项展览;
6、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和监督文物商店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22-23395236 233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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