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处
工作职能:1、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的实施工作; 2、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 3、负责全市文物的维修项目、考古有关审核报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 4、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