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处
工作职能:1、指导博物馆与社会文物业务工作; 2、协调本市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修复、复制工作; 3、组织指导建立本市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市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 4、审核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资质; 5、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及协作、交流工作; 6、负责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7、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