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处
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欢迎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天津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舞台艺术、美术等门类艺术创作、研究、展演;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演出活动。
部门负责人:张春雨(处长) 曹宏凯(副处长) 联系电话:2331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