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处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文物的维修项目、考古有关审核报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
部门负责人:杨大为(处长)
联系电话:2330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