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办证须知
借阅须知
观影须知
开馆时间

办证须知

一、办证通则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办理读者证。

2、办理本馆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其它有效证件亦同)。

二、读者证的功能类型

1、免押金读者证(基础证):可在本馆三个馆区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2册;可在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外借中文期刊2册;阅览馆藏中文文献。

2、有押金读者证:读者交纳100元押金开通此功能,可在本馆三个馆区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5册;可在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外借中文期刊5册;阅览馆藏中文文献。

三、具体办证办法

1、新证申领:读者如未曾在我馆办理过任何种类的借阅证,视为首次申领新证,可按以下方法办理申领开通手续:年满14周岁的读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可以来我馆自助办理“免押金读者证(基础证)”或“押金读者证”。

2、对于已持有或清退过原天津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及原读者证, 到天津市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办理免押金/有押金读者证的更换和恢复手续;也可持以上相关证件到海河园图书馆办理有押金读者证的申请和恢复手续。(注:海河园馆办证处目前只能人工办理有押金读者证业务)

四、挂失、补证及退还押金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证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

2、补证:遗失证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因人为损坏致使读者证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费、欠书记录,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发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借阅功能;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如读者证丢失,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请读者在退还押金后妥善保管读者证,如重新缴纳押金,即可恢复借阅功能。

五、相关事项说明

1、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或全证号(字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发证处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证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我馆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的过程中,读者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

4、本馆图书文献为外借期限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办证处联系电话:022-83883636

天津图书馆海河园馆办证处联系电话:022-2862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