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办证须知
借阅须知
观影须知
开馆时间

借阅须知

读者持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在我馆办理图书、期刊文献借阅和归还手续,同时还可以在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归还手续,阅览我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读者出示有效证件可阅览我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年满18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览;开通少儿文献借阅功能的读者证,只能在文化中心馆少儿服务区使用,凡进入少儿读者区的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护。

本馆中文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报刊资料暂不外借,读者如需外借,请到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办理借阅手续。外借中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读者可依据我馆网上续借规则,在网上进行续借。

读者携已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资料离开借阅区域前,请检查文献有无破损(折页、勾划、圈点、书写、撕割、调换等)、污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方可借出或复印;读者还回的文献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污损和缺页的情况,按我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借阅区域,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取消办证资格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请勿在馆内各借阅区域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进食等。

各阅览室如有其他借阅规则公布,请照章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