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博物馆、纪念馆: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博物馆2013年度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4〕118号)要求, 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在市文物局登记注册的博物馆,均应参加2013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博物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情况;
(二)博物馆藏品、展览、人员、机构变动情况;
(三)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开放服务工作情况;
(四)博物馆安全工作情况;
(五)博物馆财务管理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凡参加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的博物馆, 除我局直属单位外,应于2014年3月14日前向所在地区(县)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本,纸质版内容应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1.《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登记表》3份(该表格可从天津文化信息网〈http//www.tjwh.gov.cn〉下载);
2.本单位2013年度工作总结1份;
3.本单位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1份。
(二)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应于2014年3月28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检材料的初审, 并将年检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我局复核。同时将电子版表格汇总后统一发至我局博物馆处邮箱。
(三)局属博物馆、纪念馆应于2014年3月28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文物局提交年检材料。
(四)市文物局将于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复核工作, 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博物馆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博物馆在2013年度遵守博物馆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正常向社会开放,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博物馆登记名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四)除依托历代墓葬、遗址、 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而建的博物馆之外,展厅面积不足400平方米的,年检结论不得确定为合格;
(五)博物馆有违反博物馆管理法规的情形,情节较轻且及时补救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六)无正当原因,国有博物馆在2013年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少于300天,民办博物馆少于240天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七)博物馆在2013年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八)博物馆已不具备《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成立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九)博物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博物馆管理办法》,提高对博物馆年检工作的认识,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博物馆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祖双喜
电话(传真):23300295
邮箱:tjwgjbwgc@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度天津市博物馆名录
2. 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登记表
3. 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表填写说明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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