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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评选2006-2010年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广局:
  2006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文化部制定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在全国文化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政法发[2006]24号)。五年来,文化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健全文化法制队伍,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请于2011年4月13日前将本单位报送的先进个人及相关事迹材料填入《2006-2010年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文广局政策法规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秦欣 联系电话:23300935(传真)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