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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新闻
 
挖掘文化资源 传承历史文脉
我市公布145处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天津是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 并分别于1982、1991、 1997年公布了三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为了深入挖掘城市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脉,2013年1月5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津政发〔2013〕1号),将145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公布之前,我市有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113处,此次公布的145处,超过之前三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总和,天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因此达到了258处。145处市保中有59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晋级为市保,占总数的40.7%;86处在公布前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占59.3%,其中34处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占23.4%。
  今年公布的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沿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分类方法, 将不可移动文物划分成“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它”六大类型。这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不断更新:在保护类型方面,从静态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历史文化街区、 村镇、 工业遗产和农业遗产等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保护的方向发展,如本次公布的津浦路西沽机厂旧址、崔庄古枣园等;在时间尺度方面,从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向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方向发展,如本次公布的文化部静海五七干校旧址、天津广播电台战备台旧址等。
  第四批市保单位的公布,充分表明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通知》还要求,要以公布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为契机,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坐落地点的实际情况及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工作成果更广泛地惠及民众。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逐步完善将为文化遗产增设新的保护屏障。
  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不断证明,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城市发展演进的自觉水平。人们可以通过书籍、媒体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接受文化遗产知识,但是一般民众还需要通过文化遗存来直接感受一座城市形成、变化和演进的轨迹和印痕。这些文化遗存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对民众会产生一种深刻且持续的影响。进一步拓展文化遗产利用途径,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服务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仅会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更能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甚至能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使人民群众都能共享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宏伟目标。保护文化遗产资源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文化强市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显现出巨大的推动作用。
  
  附件: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3.01.25

                             (新闻来源:文物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