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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促进民间文化事业发展 
               
第三批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首批天津市
             民间文化特色村(社区)申报命名工作启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民间文化艺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文化局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批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首批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社区)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决定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的申报命名工作。
  2005年、2007年,我市先后两次开展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工作,活动得到了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全市共有15个区县(街、镇)获得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称号,其中8个区县、街、镇于2008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荣誉称号。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文化部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工作至今, 我市共有14个区县、 街、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在今年我市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命名活动中,将首次组织实施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社区)的命名工作,这是市文化局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和促进我市民间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同时对第三批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首批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社区)的基本条件及申报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申报命名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区县文化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市文化局负责“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的命名和管理,活动期间成立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区县的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审核,最终确定命名第三批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首批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并颁发证书和标牌。活动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详细情况请见:
 《关于开展第三批天津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首批天津市民间文化特色村(社区)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2009.02.26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社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