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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评分
   1、前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 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 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 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2、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2.2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l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
  GH 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
  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行为规范》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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