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则久与天津国货售品所 

  五、敌伪时期及国民党时期的困境
  一九三七年日寇占领天津后,由于宋则久及售品所过去提倡国货、抵制日货的行动,在社会上影响很大,所以日本人对之极为仇视。还在“七七”事变以前,一九三五年日租界内祥记、天利两个百货商店,曾出售“抗日牌”汗衫(上有妇女海浴用伞遮日光图案),被日本人看见,追问来源,据称是从售品所批发部购进,即诬售品所寓意抗日,竟派出日本红帽(宪兵)协同翻译,会同中国警察越出日租界到城内龙亭街售品所批发部将该所之批发部主任及会计赵萼楼、李俊杰二人捕去,严供逼供,令承认“受中国政府津贴作反日工作”。日本占领天津以后,日本浪人、特务更藉口检查寻衅,要挟恫吓,敲诈勒索。同时,售品所还不时接到匿名信,警告不得使用“国货”二字。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终于在一九三九年被迫将“国”字换以“百”字,改称天津百货售品所。这是售品所第二次改变名称。改名后在门市零售增添了部分洋货,批发部则仍专营国货。
  名称的改变,也摆脱不了厄运。一九四一年北京零售分所主任赵孟然等十人,又被日人诬以散布“流言蜚语”罪名刑讯多日。一九四三年西安分所主任王天民来津公干,因与西安一家商店从天津售品所拨借款项,又为在内地上学的学生从津、京两地家中携带款项去西安,被日本宪兵队侦知,陷以“逃避资金,接济八路”罪名,将天津经理王乃春、会计赵亶本捕去,刑讯逼供,羁押多日始得释放,二人精神身体备受折磨。济南分所也曾有人遭受拘讯。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提倡国货,就是勉强维持营业,已属不易。再加以一九四三年以后,日寇败局已日益接近,为了作垂死挣扎,对物资的搜刮控制,日甚一日。售品所的货源也越来越枯竭,物价不断上涨,存货不能补充。因此,经营上的困难越来越大,只能苟延残喘而已。
  一九四五年日寇投降,全国人民精神振奋,宋则久及售品所人员也认为可以从此重整旗鼓,再展宏图。于是恢复原来专售国货宗旨,停售洋货,以为繁荣局面指日可待。但国民党政府当时忙于向解放区进攻,在经济上进行“劫收”,极力扩充官僚资本,对民族工商业根本谈不到什么扶植鼓励,反而层层压榨。美国货物更潮涌而来,国货产品势难立足,所以为了维持局面,在一九四七年又增设了国外贸易部,进口一些少数南洋橡胶及印度皮张,向香港出口一些粉丝、山货、景泰蓝等,结果不但未获利,反而亏损。同年,因经营范围既不限于国内,经营商品又不全是国货,所以又将“天津”二字改为“中华”,原来的“国”字也未恢复,第三次改称为中华百货售品所。
  一九四八年国民党发行金圆券,物价狂涨,天津以及各分所的零售商品均被抢购一空,损失奇重,至解放前已经是奄奄一息了。
  售品所真正获得新生,是在解放以后,一九四九、一九五○两年国民经济尚未恢复,各地分所也营业不佳,开支浩大,难以维持,天津零售分所困难更形严重,负债无力偿还,一九五○年曾经董事会决议,拟将各地零售分所停办出兑,只作批发与外贸。后经劳资协商,职工大力支持,各地零售仍分头继续营业,但均减发工资,以共同度过难关。人民政府则本着公私两利政策,尽力扶植,由银行给以贷款,百货公司大力供给货源,经过六个月努力,各地均有好转,从恢复得到发展,至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经营商品已达一万多种了。
  六、企业管理的特点与基督教的影响
  企业组织管理与规章制度健全是售品所的另一特点。各项规章制度从开始至合营以前,由宋则久始终不断地加以补充和修订。宋在规章的序言中谈规章制度的目的时说:“本规章原以为理事,本规章亦以为理人。”又说:“规章原为办事有法,规章亦为做人有方。”他通过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严密的组织与管理,也对人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但又不同于中国老式企业许多封建性的办法,而是比较开明,带有不少改良色彩。
  规章的内容包罗广泛,从公司总的章程、营业活动、社会活动一直到生活琐事,事无巨细几乎无所不包。主要的有组织机构、人事管理、会计制度、研究报告制度、文书处理、商品陈列、仓库货物收发保管、各部门职责范围以及各项生活制度,如作息时间、请假办法、吃饭、看报、制服的等级、徽章的佩带等,另外,如奖励、福利待遇、宗教活动等大小共计七十五种。每当一年之始,总分支机构皆定时召集前路负责人(级别较高的)将规章共同审查,对行之有效的继续使用,不适用的予以修订或废止。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照顾到彼此关联互相吻合,以免彼此发生矛盾。
  人事由总所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下属人员由本单位管理,对每人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学历、任历、家庭情况等均有记载。根据工作需要,凡地区间调动安排,由总所掌握;各分支机构内部调动安排,由分支机构自行掌握。
  建立统一会计制度,总帐桌、批发帐桌、零售帐桌均各有规则。对公积金的使用、折旧处理、帐簿的稽核、各项营业统计报告均有详细规定。帐簿表册格式,由总所统一制定印发。各分支机构定期向总所报告营业情况,凭以检查总结各地及全部工作,以便向董事会报告。
  总分支机构一律制定“办公历”,记载规章制度的修订以及各季节营业时间、电灯开关时间、冬季炉火、夏季电扇、纱窗安装时间、节日门面装潢、旗帜升降等一切事项,既防疏漏又符合节约原则。
  对职工的培养、选用、提升、工作和生活的管理,也详尽周到,要求严格。在所内办有补习班,除本所职工外,并招收一部外部青年,订立学徒考试制度,原定高小毕业的,后改初中毕业的可以应试,录取后一同学习,学习期间每期二至三个月(宋则久在敦庆隆任经理时,即曾试行招考学徒不论门第人情)。凡初入所的店员必须经过学习,内容为所内规章、业务知识、技能、社会常识、风俗礼貌等,为正式参加业务活动奠定基础。学习完毕始能正式上柜台售货。对外部招收的学员成绩优秀的也予以录用。每期约在三十人左右。另外有教授班,学习经书(“五四”运动后取消)、文学、经济学、货币学、簿记法、书札、英语、日语等,此外还有音乐、体育、演剧等,以上各项均自由参加。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