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津政发[2009]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0项)和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项),现予公布。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0项)
(注: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类别和编号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和项目代码设定)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5项)
(注:本扩展项目名录的类别序数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类别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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