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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推出与版权局不同卡拉OK收费标准
   文化部推出卡拉OK管理系统,同版权局KTV版权收费办法相比,该系统不以营业额为收费依据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收费作6点说明

  继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之后, 文化部网站昨日(3日)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

  版权费用双方协商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经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的。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按照自愿加入、尊重权利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免费开放。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该系统收费办法指出,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 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 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经营者可自建曲库
  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以免费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然后以曲库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数量太少、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不自建曲库。
  作为承办单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3项工作,一是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起草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三是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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