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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奖励项目评选结果的公示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完善电影行政管理手段、宏观调控电影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国家保留的纳入预算制管理的仅20余项政府性基金之一。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调了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在推动电影市场繁荣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91号)、《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7号)、《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17】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电影专资办)印发了《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 《指南》下发了全市所有正常营业的放映单位,经过组织申报、项目初复评审以及专家评审团终审,除按照文件要求配套奖励“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外,省级专资重点评选了“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复议,4家申报影院符合行业建设标准和审计标准, 同意按照申请额度给予“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补贴,共计311.26万元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0日,时间7天。在此期间,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2-23601655(8:00-12:00;14:00-17:00)
  联系人:陈果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电影处

  附件:《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评选结果》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