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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

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评选工作已经结束,评选结果已经进入公示阶段,按照 《 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税【2015】91号)、《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7号)、《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17】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国家电影专资按照4:6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省级补贴资助项目奖励分配也按照4:6的比例参照中央补贴资助项目配套执行。
  按照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规〔2017〕11号)文件要求,天津电影专资办草拟了《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指南》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3日, 时间7天。在此期间,凡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2-23601655(8:00-12:00;14:00-17:00)
  联系人:陈果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电影处

  附件:《2018年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