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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评选结果的公示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完善电影行政管理手段、宏观调控电影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国家保留的纳入预算制管理的仅20余项政府性基金之一。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调了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在推动电影市场繁荣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文〔2018〕48号)精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电影专资办)印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下发了全市所有正常营业的放映单位,经过组织申报、项目初复评审以及专家评审团终审,确定了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扶持奖励项目的评选结果。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中央专资扶持奖励项目的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时间7天。在此期间,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2-23601655(8:00-12:00;14:00-17:00)
  联系人:陈果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3号电影处

  附件:《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公示名单》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广局纪检监察组
2018年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