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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天津市“剧本扶持”工程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不断推出优秀舞台剧剧本,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实施“天津市‘剧本扶持’工程”,面向全国征集剧本,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天津市“剧本扶持”工程的主要内容为,计划在全市范围扶持不超过5部剧本(京剧2部、地方戏2部、话剧1部),通过扶持剧本创作,发掘、培养剧本创作新势力,不断推出优秀新创剧目。
  二、申报条件
  (一)以中国梦为主题,紧扣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题材原创剧本。
  (二)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艺术形象生动鲜活,戏剧结构严谨新颖,具有天津风格与天津特色的作品优先。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工作截止前未正式公演。
  (四)申报剧本须为完整的新创剧本,不含传统戏整理改编及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市文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院团签订资助协议。
  此资助为奖励性资助。资助标准为京剧、地方戏、话剧剧本最高各10万元(税前)。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
  第一期扶持剧本创作,每部5万元。主要用于作者进行前期剧本创作报酬。
  第二期从入选优秀剧本中选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 可以于2018年年底前付本市院团演出的剧本,每部5万元,作为剧本二度创作扶持经费,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1)尚未与演出单位签约的剧本,可由作者本人申报;(2)已与演出单位签约的剧本,应由演出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艺术院团每个单位限报1部,个人申报者限报1部。
  (三)申报材料:《2018年天津市“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剧本。纸本文件及剧本纸质版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10份,报送至市文广局艺术处。申报表及剧本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jwgjy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四)作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将由申报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
  (六)联系人:常菡
     联系电话:23312995
  (七)市文广局对本次剧本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天津市“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