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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7〕202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申报, 天津市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初审,并报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
  天津自然博物馆
  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
  邹万霞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馆 馆长
  公示期自2018年5月23日至5月29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天津市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
  联系方式: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电话83605699,邮箱gwykjc@163.com)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人事教育处(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电话23311195,邮箱rsc_1195@126.com)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