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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非遗﹝2017﹞1204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经各区各单位申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遴选,并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反映。
  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非遗保护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电话:23311852(传真)

  附件: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