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文广财〔2018〕17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期限的通知
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期限的通知》(津财库〔2017〕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期限的通知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