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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财〔2018〕16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津财库〔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