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
2018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