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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政法〔2018〕1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2018年第一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3日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广播影视法律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高水平建设权责明晰、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文化广播影视法治机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文化广播影视行政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权取消、调整、承接、下放工作,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公开制度。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加快推行网上受理、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加强行政许可人员培训,指导各区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档案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加快行政许可案卷数据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市各级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部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指导各区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调整,做到市、区两级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权责清单层级明确、衔接有序,各区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权责数量、种类、依据、内容相对一致。(人事教育处牵头,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等配合)
  3.强化文化市场监管职能。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文化市场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全面提升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水平。以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为主题,以抓行业管理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津沽大地生动实践的决定》对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广播影视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
  5.推进文化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天津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天津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大运河保护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修订《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法规处、社会文化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提高文化领域立法公众参与度。建立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立法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125 号)和《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文广政法〔2014〕13号),完善立项计划管理,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完成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8.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格依照审查标准,起草处室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初步审查,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予出台或者不得提交审议。(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9.加强公众参与。对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建议部门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文化事项,应当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建立文化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0. 加强专家论证。相关业务处室应建立文化决策咨询专家库,严格入库专家的推荐和遴选条件,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保证专家论证的专业性、可靠性。对重大文化决策事项,决策建议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文化广播影视决策事项,决策建议部门应当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提供评估报告。(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加强合法性审查。对拟列入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法制机构对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科学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订立合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行为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局属各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和相关处室配合)
  1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6号)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与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机关内部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落实公务员作风投诉机制和通报备案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方面的规定。(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组织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文化广播影视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政协建议、提案,为政协委员监督视察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配合)
  16.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控制,落实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工作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组织处、审计处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配合)
  1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并及时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配合)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相关处室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积极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行为,积极预防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9.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办公室牵头,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配合)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选拔力度,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对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组织处、人事教育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文化广播影视法律知识。定期组织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将法治专题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文化广播影视发展的能力。(组织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试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依法行政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组织处、人事教育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全市各级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各处室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文化广播影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每年要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各项工作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都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配合)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每年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明确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加强文化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动文化广播影视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机关各处室要明确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且保持相对稳定。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配合)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