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委2017年12月18日第38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卢笙同志任天津交响乐团党总支书记、团长(试用期一年);
张洪鲲同志任天津交响乐团副团长;
张华同志任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文同志任天津市表演艺术咨询委员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 免去其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馆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戈同志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文艳、崔玉杰、邢晓阳同志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市文广局组织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