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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物〔2017〕37号      签发人:金永伟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近日,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严格文物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现就我市文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完成文物安全大排查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排查摸底,重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存在安全防范薄弱环节的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开展了安全排查,目前各单位已完成了安全排查摸底工作,并已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
  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针对此次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能立行立改的督促文物管理和使用单位按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中的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立即落实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根据《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中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整改步骤督促文物管理和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整改到位。国家文物局近期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文物安全专项督查,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节点,逐个落实到位,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和文物法人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格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做好技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切实提高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认清文物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践行党中央赋予文物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文物管理和监督,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本地区文物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安全问题,造成文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将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文物局。要报请区政府建立文物、文化执法、公安、国土房管、规划、环保、旅游、宗教、海洋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针对文物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
  三、提升监管能力,提高防范水平
  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逐步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开展文物被盗、 被破坏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数据库,推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远程监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田野文物智能巡检, 形成人防、物防、 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天津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文物建筑防火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
  汛期已至,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树立责任担当意识,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将汛期防灾减灾做为近期文物安全的工作重点,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区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填写《文物安全责任人联系表》(附件1)和《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进度表》(附件2),于8月7日前报送至OA办公系统文物保护处内勤邮箱。
  附件:1.《文物安全责任人联系表》
     2.《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进度表》
     3.《关于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2017年8月2日
                           天津市文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