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各单位对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评议。现将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相关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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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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