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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动漫企业:
  为做好我市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动漫产业发展,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7〕190号)(附件1)和相关文件要求,天津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我市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是为动漫企业服务,扶持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请各区文化部门高度重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认真研究《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严格把关。同时,加强本地区动漫企业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工作内容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2.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工作。
  三、工作对象
  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
  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对象: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的动漫企业;
  免税资格年审工作对象:已获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企业。
  四、认定管理机构
  天津市动漫企业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由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联系方式:23314048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请动漫企业认定的企业,请认真按照“天津市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并按时报送所在区文化部门。
  各区文化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于2017年9月14日前报送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产业处邮箱:wenhuachanyechu@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的企业,需向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或年审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附件4、5),一式四份,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
  3.请各区文化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认定动漫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并于2017年9月17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告和 《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
  经我局审核同意推荐的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申请,申请企业在得到通知后及时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天津市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和申请表
     3.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
     4.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5.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年审材料清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