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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7〕13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文博场馆: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办法(试行)》进行。
  二、市文物局委托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组建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博物馆的考评工作。
  三、凡纳入我局正式公布的天津市2016年博物馆名录的,并于2016年1月1日前对外开放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均应参加考评。
  四、实施步骤
  (一)各单位通过天津文化信息网(www.tjwh.gov.cn)下载 《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表》、《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完成自评后, 于5月10日前将考评材料(纸质)报送至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及现场复核。考评结果在天津文化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结合考评结果及公示情况,形成考评结论报送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向社会正式公布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 作为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年度补助,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补贴调整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无正当原因逾期未报视为考评不合格。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评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应提供所报材料属实的承诺书。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三)享受补助的非国有及行业博物馆应同时提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专项资金支付票据、凭证及专项资金明细账的复印件等。
  (四)根据《天津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享受补助的非国有及行业博物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核。对于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较大且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将停止本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
  七、各区文物部门应加强对属地内博物馆考评工作的指导。
  八、有关具体事宜与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 赵旻 陈扬
  电话(传真):23396363

  附件:1.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办法(试行)
     2.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表
     3.天津市博物馆运行考评申报书
     4.2016年天津市博物馆名录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