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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市〔2016〕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设 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滨海高新区、海河教育园区相关职能管理和审批部门:
  近两年来,国家文化部和我市陆续印发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文件,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在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进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推动管理创新,更好地适应当前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势和任务,经研究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管理制度
  (一)启用新版许可证(备案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规范(试行)》,依据文化部市场司“2015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全部通过平台完成文化市场各项审批和备案事项,并依托平台打印生成新版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根据《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市函〔2016〕151号)》,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统一负责我市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印制和使用的组织工作。新版许可证证面版式统一为一种,分正本与副本,正本与副本正面内容一致。新版许可证对旧版许可证载明事项做了调整, 共9种格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
  (二)积极做好换证工作。 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自2016年4月1日起, 新版许可证开始启用,旧版许可证停止发放。各单位各部门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全部完成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新版许可证(备案证明)换证工作, 届时旧版许可证(备案证明)将一律作废。2017年6月1日后,原则上不再对未换取新版许可证(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开展平台激活和换证工作,应全部按照新设立要求重新办理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
  二、改进和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一)明确具体内容。文化市场主体(包括: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2月20日, 向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其中,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滨海高新区、海河教育园区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应包括文化市场年度统计报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件、 许可证(备案证明)载明事项变更信息、奖惩信息、参加行业组织相关活动及培训情况、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主要情况,及其他信息。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含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滨海高新区、海河教育园区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报告内容出具“文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审核意见书”,并发放给报告单位,同时要做好整理归档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各审批局在对有关文化市场主体进行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及受理变更申请事项时,应要求相关单位提交上一年度“文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对于未能提交的,各审批局在受理许可证延续换证及变更申请前,应及时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报告有关情况,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对相关区文化行政部门进行核实(或约谈),并依法作出处理(是否受理)意见。
  (三)把握工作原则。一要履行告知义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含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滨海高新区、海河教育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本辖区所有文化市场主体,确保工作全覆盖。二要体现服务意识。各部门在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要切实考虑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对于确有特殊原因的经营单位,可以适当延长报告期限;对于暂停营业的经营单位, 可以简化相关年度报告内容;对于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未满6个月的经营单位, 可以免于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三要确保工作规范。文化市场主体应对所提交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瞒报和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通过审核的,经核实后应告知经营单位及时予以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取消其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并由其承担责任后果。
  (四)落实审核要求。 各部门在开展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中, 应延续2016年审核要求,即在年度报告报送内容中:文化市场年度统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备案证明)载明事项变更信息、奖惩信息为必报内容;参加行业组织相关活动及培训情况、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主要情况,及其他信息为选报内容。作为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并适时调整有关审核要求。
  三、探索实行文化市场管理约谈工作机制
  积极落实文化市场全领域监管理念,以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市场秩序为着眼点,根据上级反馈、群众反映、暗访检查、日常管理等线索,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对存在政策执行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乱作为、市场(场所)经营混乱、制度不健全、造成不良影响、事故隐患突出等情况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开展约谈督导工作,旨在明确被约谈单位的问题性质及整改措施。约谈工作将纳入每年度文化市场综治考核, 并与年度表彰奖励、 转型升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挂钩,因同一问题被约谈两次(含两次)以上或每年被约谈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决定。 涉及有关违法行为、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不在约谈工作范围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报送材料登记表(样表)
     2.文化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审核意见书(样表)
     3.约谈工作记录表(样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