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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广政法〔2016〕7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 文化广播影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十三五”规划》已经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三五”期间天津文化广播影视发展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建设文化繁荣、社会文明的魅力人文之都,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天津市文化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十三五”时期相关规划,编制本规划。
                      序 言
  “十二五”期间,全市文化广播影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建成天津文化中心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各区图书馆、文化馆、街道(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免费开放,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天津图书馆和市内六区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3个区、5个项目入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基层文化活动更加活跃。
  艺术创作演出更加繁荣。京剧《香莲案》、河北梆子《晚雪》、评剧《赵锦棠》等优秀作品荣获全国大奖。35个项目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出台《天津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规划(2015—2017年)》,组建艺术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组织引导。成功举办第七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组织天津市优秀剧目展演、名家经典演出季,推出文化惠民卡,艺术院团惠民演出形成常态化。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15年超过780多亿元。文化与创意设计、金融、科技、旅游融合更加深入。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落户天津。新增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4家。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47家,示范园区19家。一批原创动漫作品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文化市场规范有序。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落实先照后证,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应用。出台《天津自贸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大运河(天津段)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圆满完成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082处。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2处。 划定公布《天津市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天津自然博物馆迁入新址,杨柳青木版年画博物馆建成开放,全市各类博物馆达到72家。对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绩效考评,博物馆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级、市级代表性项目分别达到32、157个,国家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达到20、221名。
  广播影视管理不断加强。电视剧《辛亥革命》《寻路》、纪录片《五大道》等影响广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 全市数字影院达到58家,银幕398块,观众人次和票房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圆满完成重要保障期安全播出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广播电视传输秩序进一步规范。
  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 五年共办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541项。圆满完成“欢乐春节”等重点文化交流任务。与文化部共建斯里兰卡中国文化中心正式成立。华夏未来少儿艺术团“中国梦•世界梦”全球巡演影响广泛。 霍元甲文武学校被文化部授予“对非文化培训基地”。我市连续两年获得文化部“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贡献奖”。
  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推进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公布权责清单,加强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整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天津北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方文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天津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扎实推进。
  京津冀协同发展迈出新步伐。与京冀文化和广电部门签署交流合作协议,成立京津冀演艺联盟、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发展联盟、图书馆联盟等区域合作组织。开展京津冀河北梆子优秀剧目巡演、精品剧目展演、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暨传统手工艺作品设计大赛等系列活动,京津冀文化交流合作更加紧密深入。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大拔尖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新增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2名、文化部优秀专家3名、 享受政府特贴专家2名、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44名,1人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7人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4人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完成文博系统“名师教室”第二期培养任务。艺术职业教育特色更加突出。实施“千村百站”农村文艺骨干和“千人百团”社区艺术团文艺骨干培训,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我市文化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城乡文化发展还不均衡,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 艺术创作存在“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推出精品力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文化产业规模和质量有待提升,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较少;广播电视管理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文化遗产保护任务依然艰巨;文化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还不够强;高层次文化人才比较紧缺。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文化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小康既包括物质生活的小康,也包括精神文化的小康,需要着力提高城乡文化发展的均衡性和协调性,打牢基础、补齐短板,努力实现高质量文化小康;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更好发挥文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天津五大战略机遇叠加为文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高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文化发展,乘势而上,奋发有为,不断开拓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文化繁荣、社会文明的魅力人文之都,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方针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做到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3. 坚持服务基层。坚持工作重心下沉,资源配置下移,强基层,补“短板”,着力解决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文化建设薄弱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文化繁荣,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举措、新途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增强文化发展动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指标位于全国先进水平。舞台艺术繁荣发展,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富有天津地域特色的优秀作品。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升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广播影视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取得重要成果。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构建。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天津文化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才素质进一步提升,人才结构更加合理。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
  ——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率100%,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率100%;全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1.2册;每个村(社区)每月组织群众文化活动至少1次;
  ——新创排舞台艺术剧节目20部以上,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戏5部左右,力争8至10部作品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建设一批主业突出、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园区基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100%、重大险情排除率100%;国有博物馆一、二、三级文物藏品建账建档率100%,年举办陈列展览400个以上,接待观众1100万人次以上;
  ——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个,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0名,评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0个,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20名;
  ——全市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实现100%覆盖。各区播出机构台内数字化率基本达到100%。全市电影票房年均增长15%以上,影院银幕数达到500块。
  ——培养引进50名在国内具有引领作用的文化人才、80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创新型青年人才。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区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区实施方案。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延伸,拓展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人口分布和发展,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城乡“15分钟文化服务圈”,使城乡居民就近、便利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完成天津歌舞剧院、天津交响乐团迁址扩建和天津群星剧院、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修缮,推动平津战役纪念馆改陈、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等文化设施提升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统筹建设一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每个区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服务车。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硬件建设为主向提升服务效能为主转变,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创新天津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方式,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面向群众定期免费开放,逐步将行业博物馆等纳入免费开放范围。依托图书馆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努力营造书香社会。举办“天津市民艺术节”,形成贯穿全年、覆盖全市的市民文化活动格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等,提高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发挥“公共文化民心桥”互动平台作用,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四)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督导检查。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全面实现天津图书馆与各区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建立市、区文化馆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帮扶”长效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开展委托社会机构运营基层文化设施工作试点,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五)促进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发挥京津冀图书馆联盟、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联盟的作用,健全京津冀群众艺术馆合作机制,共同举办群众文化活动。建立京津冀公共文化资源库,加强地方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等,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探索建立覆盖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三、构建优秀艺术作品创作推广体系
  (一)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出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抓好现实题材、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题材、天津地方特色题材的创作生产,推出一批质量上乘、影响广泛的文艺精品。围绕庆祝建党95周年、建国7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主题创作和展演展示活动。发挥艺术指导委员会作用,推进剧目立项、演出推广、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推动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天津戏曲繁荣发展。开展天津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加强对京剧、评剧、河北梆子等传统艺术门类的扶持。加大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坚持复排传统剧节目、新编历史戏和创作现代戏并重,推进中国京剧“像音像”集萃工程,推动京剧电影拍摄,进一步振兴以京剧和曲艺为代表的“津派艺术”。
  (三)加大惠民演出力度。办好“天津市名家经典惠民演出季”,打造舞台艺术演出品牌。积极开展送戏下乡、进社区、进军营、进校园、进企业等公益性演出活动。继续实施低票价惠民演出政策,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票。支持举办“曹禺戏剧节”、“歌剧舞剧节”等演出活动。创新艺术传播渠道,鼓励艺术院团、剧场、演出经纪机构等利用现代传播技术,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
  (四)加强文艺理论建设。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形成健康理性的评论氛围。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和队伍建设,建设专兼职结合的舞台艺术评论骨干队伍。提升文化艺术科研水平,发挥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
  (五)推进京津冀演艺领域合作。组建京津冀演艺联盟,共同建设京津冀演艺网络平台,实现剧本推介、演出营销、人才交流等线上线下双向互动。统筹三地资源,深化院团合作,共同创作艺术作品,培育演艺品牌。举办“京津冀精品剧目展演”、“京津冀音乐节”等系列活动,集中展示三地优秀剧(节)目。建立京津冀演艺资讯统一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宣传、项目推介等方式,整体打包推出三地的优秀剧(节)目。
  四、构建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体系
  (一)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文化业态和新型文化业态协调发展,促进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型业态。加强示范引导,推动文化与创意设计深度融合。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利用馆藏资源优势,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特色鲜明、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精品。 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实施“文化+”计划,促进文化产业与制造、 建筑、信息、 旅游、农业、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在文化生产、消费领域拓展应用,催生文化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服务。深入挖掘天津特色文化资源,创建一批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街区),引导文化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二)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新评选命名一批主业突出、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园区基地。推进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中国天津3D影视创意园区建设,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支持北方文创产业集团做优做强文创品牌。扶持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三)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从供需两端着力,扩大有效供给,改善消费条件,激活和释放文化消费需求,提升文化消费总量。探索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扶持、引导文化企业建设文化消费载体,改善文化消费环境,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杨柳青年画、泥人张彩塑等“津味”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建设城市文化消费服务平台,鼓励研发商业演出、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移动支付系统,提升文化消费便利化水平。
  (四)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发布、宣传推介、合作对接服务,提高文化产业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对经营管理、创意策划、专业技能和产业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升天津滨海文创展交会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共同打造京津冀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建立文化企业征信体系、融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
  (五)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落实“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 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 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艺术品市场,建立健全集艺术品评估、交易、展示、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艺术品交易全产业链,规范鉴定服务市场,引导艺术品市场有序发展。建立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格局。
  五、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实施文物登录制度,建立文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工作,开展第五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和推荐。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编制实施长城(天津段)保护规划,加快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和公布实施。积极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的日常养护责任,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实施50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全市博物馆藏品和国有单位收藏文物数据库。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平台,加强预防性保护。编制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消防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一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以经济社会发展物证征集收藏展示为重点,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丰富博物馆藏品资源。合理进行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增加临时展览数量, 鼓励联展、借展、 巡展,提高博物馆藏品利用率。建立陈列展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评价渠道,加强对优秀展览的推广力度。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研发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课程,增加面向中小学生的陈列展览项目,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民办博物馆,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加强对中小博物馆陈列展览、藏品修复等方面对口帮扶。对各级各类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促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文物保护工程与展示利用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开展保护利用综合试点。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健全京津冀文物保护利用协同机制,打造京津冀长城、运河文化遗产长廊。探索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促进文物资源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社会文物管理,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鉴定行为。制定文物交易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文物拍卖企业和购销企业建立征信制度。编纂出版《天津文博志》。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保护机制,制定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职责。认定两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加强抢救性保护成果的整理和利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传承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增强传承活力。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性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非遗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六、构建广播影视传播体系
  (一)加强广播电视内容管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三贴近”,深化“走转改”,不断增强广播电视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力、影响力。深入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出一批导向正确、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品牌节目栏目,加大对公益服务类节目扶持力度。加强影视剧创作规划引导,健全优秀影视创作扶持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融入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微电影、网络剧等作品创作的各个方面,加大对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影视作品的扶持力度。推进京津冀广播影视协同发展,鼓励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联合发展。
  (二)发展壮大电影市场。鼓励电影院线开展特色经营和差异化竞争,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国有电影院线改造。鼓励发展巨幕电影、4K电影、动感电影、沉浸式声音和新型光源电影放映,提高影院服务水平。推进电影一卡通票务平台覆盖全市数字影院,实现在线票务支付。 拓展影讯宣传渠道,加强新片推介,国产影片市场份额达到55%以上。拓宽影片海外发行渠道,利用“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中非影视合作工程”、“中国影视节目海外推广项目——中国联合展台”等载体,支持优秀津产电影进入国际主流电影市场。
  (三)推动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推进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指导各级播出机构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设施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实现城乡应急广播全覆盖。巩固农村电影放映“一村一月一场”成果,增强影片观赏性、适用性和吸引力,提升服务“三农”影片放映比例,运用技术手段加大场次监管力度。每学期为中小学生至少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鼓励电影院线深入社区、工地、企业和军营放映。
  (四)提升广播影视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广播电视技术创新, 推动广播电视技术与云计算、大数据、宽带无线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推进广电宽带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信息化改造,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动广播电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电影技术创新,推动全市影院实现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和接收,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可管可控的数字电影放映体系。举办“丝路友城——中俄视听新媒体作品交流季”。
  (五)提高广播影视监管能力。 全面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机构的主体责任, 提高播出、传输管理的自动化水平,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依法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管理,指导、督促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提高管理能力,保证设施安全。推动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建设,建立广播电视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从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建立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技术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履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播出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七、构建对外文化开放体系
  (一)不断扩大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加强天津对外文化整体形象的策划与推广,打造“美丽天津”品牌。深化部市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提升对外文化交流的规模和质量。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沿线国家及天津友城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示和传播天津文化精粹及其内在精神价值。 发挥斯里兰卡中国文化中心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市情宣介、交流演出、 文化展示等活动。加强对非文化培训基地建设,以培训带动交流,促进天津与非洲国家文化交流互鉴。办好天津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广泛借鉴吸收世界各国文明成果,积极引进国外文化艺术精品。发挥天津特色文化优势,提升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水平,加强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
  (二)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结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开拓对外文化贸易渠道,争取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落户天津。推进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演艺、影视、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符合国外受众特点和文化消费习惯,代表“美丽天津”品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商业形式进入国际市场,不断扩大贸易份额。建设对外文化贸易项目资源库,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和项目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际性文化展会,拓宽对外文化贸易渠道。
  八、构建文化人才队伍支撑体系
  (一)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深入落实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宣传文化百家工程和青年文艺人才工程,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国内一流、业内公认的拔尖文化人才。实施天津市“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青年戏曲编导人才孵化、文博人才“名师教室”等培养项目。创新艺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定向招生和校团、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积极培养后备人才。加大文化人才培训力度,依托高等院校、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园区、大型文化项目等,建立一批文化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岗位培训、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制定《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文化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二)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落实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配好配齐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设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重视发现和培养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对区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全面轮训。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三)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 引导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守社会责任,加强自身修养,克服浮躁心态,追求德艺双馨,努力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第一线,进一步增强对国情市情的了解、增加对基层的体验、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到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
  (四)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体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坚持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在重大文化工程、重点文化项目实施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加大优秀文化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实行同等对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大文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文化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落实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内容创意生产、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出台扩大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外贸、人才等方面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已有政策落地。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 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高效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快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天津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修订《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统筹安排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市场、社会文物管理等领域立法,及时将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上升为地方立法。建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驱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局属文化单位、区文化行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推进文化系统全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法治作品创作推广,弘扬法治精神。
  (五)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文化广播影视系统各单位、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 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的评估督查,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强化问责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