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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公开招募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的公告

 
 

  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事业发展,构建科学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拟筹备成立“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根据《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组建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会理事。有意愿并符合招募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申报。
  一、招募人数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社会代表)4名。其中:新闻媒体界代表1名,群众文化学科代表1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代表1名,服务对象代表1名。
  二、招募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心,个人诚信状况良好;
  (三)热爱群众文化事业,熟悉天津市群众艺术馆业务,能够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在所属行业领域拥有较深的资历和较高的声望,能客观、独立地表达专业意见;
  (五)具备担任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无行政处分、违法犯罪、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在职、退休人员均可)
  三、招募程序
  (一)申报人员需填写《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推荐(自荐)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至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电子邮箱tjsqygzhb@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天津市群艺馆综合办公室。
  (二)招募申报情况汇总初审后,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结合招募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热心公益程度、履职能力、阅历及业界威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4名候任理事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人选确定后,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颁发聘书,享受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的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申报。

  特此公告。
  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
  联 系 人:刘坡
  联系电话:022-23392509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说明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理事会理事推荐(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