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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6〕19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加强馆藏文物
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博物馆、纪念馆及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813号),就近来发生在湖北、安徽及四川等地博物馆在展览陈列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同时对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展陈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吸取被通报单位的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市馆藏文物的展览陈列设计、展柜展具、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文物的安全意识。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吸取此类事故的惨痛教训,高标准做好陈列展览、文物保管、包装运输等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二、扎实开展馆藏文物展陈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单位对文物的保存状况、固定方式、安全防范措施,展柜、展具、展陈方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完善文物安防设施基础性建设。各单位要逐步将钢化玻璃展柜更换为符合安全要求的夹层玻璃展柜。珍贵文物的展柜可按照国家文物局文件要求组织编制“预防性保护-馆藏珍贵文物展柜保护方案”进行更换。 未及更换的要采取贴膜或撤换珍贵文物展品等临时预防措施。
  四、加强文物展陈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做好文物点交、包装、运输、布撤展等重点环节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有关情况形成排查报告,以电子稿通过内网报送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联系人:周立明
  电话:23300295
  内网邮箱:wgj126@whj.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