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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拟命名第三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第四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津文广产〔2011〕3号)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津文广产〔2015〕9号)要求,通过各区宣传部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的推荐申报,经申报材料审核、专家现场查看、评审打分后,由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会议讨论核定,拟命名的第三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第四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名单已确定。为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按照《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拟命名名单向社会公示。
  本公示有效期为7天,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书面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反映内容应具体翔实, 真实客观,包括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公示日期:2016年10月13日至20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
  邮政编码:300041
  联系人:王世磊
  联系电话(传真):022-23314048

  附件:
  1、拟命名第三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单
  2、拟命名第四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