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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 认真研究,及时制定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方案》,全面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工作。
  6月30日, 我局向全市各区县文广局及直属保护单位下发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文广非遗[2016]4号),并要求各区县(单位)制定自查方案、 准备自查材料、提交自查报告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7至8月期间,全市16个区县、11个直属保护单位同时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全市五年来贯彻落实《非遗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对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津南区、宝坻区、天津市曲艺团、天津杨柳青画社等10个区县(单位)进行了抽查。 8月8日--9日,天津市文广局在市非遗保护中心分片召开了天津市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工作会,工作会采取专题汇报、查看佐证材料、与代表性传承人座谈的形式,开展交流讨论。会议认为,《非遗法》颁布五年来,天津依法保护,依法行政,逐渐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非遗保护体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促进依法保护
  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系列宣传、学习活动,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全市民众中的知晓率:一是多次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培训班,聘请国家和市级非遗保护方面专家授课, 共培训500人次,提高了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依法保护水平;二是借助每年“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普法宣传活动,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通过举办图片、摄影展览,讲座、发放宣传手册资料、现场咨询、举办非遗代表性项目展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非遗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
  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市举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薪火相传”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师徒同台演出、“记忆天津—我们的非遗”舞台剧等宣传展示活动得到了各级媒体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科技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中央媒体,以及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和北方网都进行了深入专题报道,营造了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我市各区也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依法保护非遗的浓厚氛围。
  二、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后,天津市人大非常重视该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2011年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并于当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8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我局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对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多次开展富有成效地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为筹备地方立法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印发实施的《天津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惠民的重要内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2009年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联合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于2015年进行了重新修订。近几年来,天津市滨海新区、河西区、东丽区、宝坻区、宁河区结合当地实际,也相继制定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配套政策文件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
  三、规划引导保护,经费保障传承
  一是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非遗保护工作写入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列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和文化发展专项规划, 把非遗保护保存工作落实到了文化发展的重大项目中。天津市“十二五”规划在第九章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中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科学利用,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播工程,发掘、保护和弘扬天津优秀传统文化,扶持京剧、曲艺等优势传统艺术。”天津市“十三五”规划在第八章不断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第五条传承历史文脉部分明确提出,“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濒危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戏曲艺术, 实施中国京剧像音像集萃计划。做好古代典籍和近代历史档案整理、 出版工作。建立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各区县也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
  二是市政府2007年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市级保护经费1800多万元。 2009年起,我市有的区陆续将非遗保护经费及传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1年—2015年全市累计投入非遗保护资金3866万元,成为我市非遗保护事业不断向前的强劲推手。
  四、普查先行,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资源库
  1.开展非遗资源普查,摸清底数,夯实基础
  2007年以来,我市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将普查摸底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遗普查,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全市16个区分别建立普查工作组,深入到159个街乡镇、 3652个行政村, 村级普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调查线索1625个,汇集成果547项,涵盖了非遗普查的16个大类。整理文字资料1301卷册,音像资料1270盒,拍摄照片24766张,录音841.8小时,摄像6686.7小时,收集登记实物资料3421件,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录入数据库。
  我市充分利用此次非遗调查成果, 编辑出版了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二、三卷)、《京剧形式特征》、《京剧行头》、《中国评剧发展史》、《骆玉笙年谱》、《京东大鼓》、《艺林拓荒广记—王树村文集》、《中国木版年画集成—杨柳青卷》、《天津有个王毓宝》、《传承与创新》等一大批非遗出版物。各区文化部门结合当地非遗保护工作和非遗资源分布实际, 分项目、分专题地开展了不同程度的非遗调查工作,运用文字、 音频、视频、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 对非遗项目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编辑出版了《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宁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西青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北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天津泥人张彩塑作品集》等。
  2.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及数据库
  我市不断加强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配备了相应硬件设施,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调查工作产生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归类、编目、建档和存储,使之进一步规范完善。实现了项目、传承人、专家的分类检索;普查成果分析提示;信息按季度上报;档案表格和文档的同步输出等数字化管理功能。开通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数字非遗微信公众平台,栏目设置包括:新闻动态、政策法规、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指南、普查速递、古今天津、实地保护(生态景区、展示场馆、传习基地、生产性保护)、网络资源、淘项目、非遗课堂、专访视频、非遗自由行、博客互动、地图搜索等,实现了信息发布、项目传播、数据库的网上申报。
  3.注重培训,提升数字化保护能力
  开展非遗保护业务人员数字化管理培训班, 近300余名基层人员参与培训。至2015年底,按照国家标准基本完成《汉沽飞镲》、《评剧》、《相声》等10多个国家级和70多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源数字化采集任务,同时针对70岁以上国家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充实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信息资源。
  五、多措并举,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力度
  1.建立并完善三级名录保护体系
  我市在开展非遗普查、 摸清家底、 掌握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市、区三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遗项目33项、 市级157项, 区级673项。全市各级文化部门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保护方式,落实保护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保护质量和效益
  一是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围绕濒危项目抢救记录工作,发起对非遗项目亲历者全面进行“口述历史”采录的工作思路,先后约请专家、开展全市工作人员专题推动会,要求推荐、上报采访人员名单。采录过程涵盖基础调研、口述实录、校准补录与史料拍摄、其它工作状态的采录(收徒传艺、生活爱好、演出讲座)等四个阶段。兼顾了一个人的纵向成长和一个项目的历史演变的横向关系,以抢救出普查资料、出版资源、纪录片素材。随着工作的深入,逐步建立起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的历史影像库。
  3.把握特点,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
  天津市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 针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项目的特点, 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生产生活,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 天津杨柳青画社被文化部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2012年以来市文广局陆续命名了20个市级非遗保护示范基地, 2014年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建立了“天津记忆” 非遗展示体验基地。这些基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此外,我市先后举办了较大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会, 集中展示了非遗传承人的代表作和高超技艺,生动体现了非遗活态传承的特点, 促进了手工技艺项目的市场开发。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中国(天津)西岸剪纸艺术展、杨柳青木版年画节等展会品牌。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津滨海)国际文化创意展交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我市重要的博览会,都将非遗项目的展示、展销作为重要版块,使其成为诠释地域文化内涵的载体。2015年,我局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方案》、《 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战略部署,支持特色小镇历史经典产业和传统中医药传承发展,延续历史文化根脉,进一步整合资源, 促进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让更多适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走出国门。今年5月,天津市文广局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新作品征集活动, 吸引了全市手工艺大师和新锐设计师的参与,征集优秀作品200余件。入围作品在天津美术馆进行了集中展览,这是对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的发展理念的一次全新的尝试,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响。
  3.健全保护机构,搭建传承平台
  近年来,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得到大力推进,为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9年,经天津市委“三定”方案批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与社会文化处合署办公,处内人员编制不变。2008年,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群众艺术馆加挂牌子的批复》(津编事字〔2008〕293号),同意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加挂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馆内人员编制不变。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个区成立非遗保护中心。到2015年末,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队伍近百人。
  此外,我市先后成立了市级非遗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评审非遗专家库、成立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使我市非遗保护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保护之路。
  4.培育非遗公益讲座品牌
  通过持续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 约请国家级项目的历史亲历者, 讲述与大师学艺的非遗故事与个人成长经历,通过他们对传统艺术所蕴含的智慧与精神的追溯, 面向公众普及非遗知识,感受匠心匠艺, 形成持续的社会关注,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
  全市各区县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 非遗博览会等活动平台, 组织各级非遗项目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各类对内、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了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
  六、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开展,促进传承体系建设
  1.规范管理,加强培训
  一是开展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命名工作,适度扩大传承人规模,优化传承人年龄结构,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传习经费,支持其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等。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1人,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79人。
  二是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充分发挥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美术学院两所培训基地的作用,帮助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中国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
  2.支持传承人传承传播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一是全额发放国家级和市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二是组织带领传承人参加全国各地的文博会及各种展示展演交流活动,为传承人提供交流展示平台。
  七、建管结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建设
  1.建立保护示范基地
  参照国家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生产性示范基地的做法,建立并完善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命名制度,同时积极引导扶持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分别于2012年、2014年评审公布了两批市级非遗保护示范基地。 目前,我市有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家,市级保护示范基地20家。
  2.建立传习所和传承基地。
2011年起,根据实际保护传承情况,为鼓励传承人传习带徒的积极性,使传统项目有一个良性传承发展的环境,对在一定区域有带动性的传承人,鼓励建立传习所或传习基地。目前全市已建立市级非遗展示馆12个,区县级102个。
  3.积极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我市谦祥益文苑改造项目、泥人张彩塑工作室扩大设施建设规模项目、益德成闻药文化馆建设项目、杨柳青木版年画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京东大鼓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等5各项目纳入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
  总之,通过《非遗法》的贯彻落实,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 一是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增强。我市各区非遗科、 非遗保护中心大多挂靠在社文科、文化馆等部门,专职人员不足、流动性较大、专业基础较薄弱。二是保护经费不能满足保护工作需要,有相当部分区并未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特别是那些传承较困难、濒危程度较高的非遗项目因缺乏配套资金的扶持, 生存状况不理想。三是保护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实际操作层面,专业化程度不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机构在非遗保护规划、制度设计、措施制定及项目发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日常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长效保护机制。提高市级非遗项目评审、传承人认定、项目补助等方面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一方面苦练内功,持续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学法律、学理论、学政策、学实务;另一方方面开展非遗传承研修研习培训。落实好文化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工作我任务,扩大传承人群,促进活态传承。
  三是推进《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落实政府保护责任和支出保障责任, 形成非遗保护合力。
  四是加大宣传传播力度,在全市营造非遗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使非遗保护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将更加重视非遗保护理论研究, 补短板,求创新,寻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围绕《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天津市文化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非遗长效保护之路。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