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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6〕10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14至2015年度
《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规范文物拍卖行为,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监管,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4至2015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2014至2015年度文物拍卖经营情况报告;
  (三)2015年度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年度检查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其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副本复印件须包含“变更记录”页);
  (四)2014至2015年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拍卖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2014至2015年度文物拍卖会图录(纸质件或电子文档光盘)及拍卖纪录(纸质件或电子文档光盘),光盘标明拍卖会时间及场次名称后附于对应纸质拍卖纪录首页左上角;
  (六)《企业聘用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2)要求的所聘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材料;
  (七)《文物拍卖许可证》(副本原件,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须交回正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年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审材料;
  (二)我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证照、文物拍卖会举办情况、所聘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查验、审核、公示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四、其他事项
  遗失《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 需提交《<文物拍卖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附件3),并附刊登于天津权威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非中缝)50 cm2(含)以上版面的遗失声明。
  联系人:祖双喜
  联系电话:23300295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
  2、企业聘用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3、《文物拍卖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