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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三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宣传系统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津文广产〔2011〕3号)、《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津文广产〔2015〕9号),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决定联合开展天津市第三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申报,对本区县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经各区县委宣传部同意后,提交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
  3.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
  4.有突出的文化内容和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且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具有组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7.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8.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企业法人;
  9.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市委、市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市乃至全国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企业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按照要求顺序整理好材料内容装订成册):
  1.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按照认定标准草拟的申报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近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6.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并标注出文化类企业;
  7.认定标准中所需要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按照要求顺序整理好材料内容装订成册):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须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市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四、各区县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1家园区参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家企业参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认真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见附件2)。宣传系统、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申报。
  五、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式十份) 报送到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产业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邮政编码:300041。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王世磊
  联系电话:23314048 15822877555
  附件:
  1.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