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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调研起草单位公告


 
 

  《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已列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是起草单位。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凝聚各界智慧,提高立法质量,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调研起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申请单位
  位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内容  
  以研究起草《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为目标,对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体制机制、服务设施、服务提供、社会化发展、经费人员技术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形成:
  (一)《<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对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拟建立的主要制度、应规范的主要问题作出论证;
  (二)《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国家立法和外省市地方立法的经验,针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法规的主要制度,突出天津地方特色。
  (三)《<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起草说明》。明确《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具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文化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立法经验或曾参与文化领域课题研究者,将优先考虑。
  2.课题组成员须熟悉文化、法学、公共管理及相关领域的情况,并具有相关经验。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3.课题组负责人应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4.本次公开选聘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二)研究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准确、详实的资料。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全面分析与重点剖析相统一、外地特色与天津经验相统一,充分运用“大数据”等调查分析手段,全面、客观、准确掌握天津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文化部的要求,对照先进地区的做法,准确确定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对立法要集中解决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科学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立法建议。
  突出天津特色。深入研究文化发展规律,深入分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规定,针对天津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确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不得脱离天津文化实际、脱离深度调查分析的空洞研究,不得照搬照抄上位法律和其他地方立法。
  五、申请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16年4月12日—4月26日。
  2.材料下载。课题申请单位可登录天津文化信息网(http://www.tjwh.gov.cn)、天津市艺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tjysyjs.com)浏览公开选聘公告,下载《课题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填报。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 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并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邮寄至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策法规处(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立法调研申请”字样。
  4.材料评审。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组织课题评审组,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选聘课题承担单位。
  六、课题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与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合同后,承担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时间进度:2016年5月
  2.收集整理资料。收集国家和有关省市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有关资料,收集国家和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关政策,收集公共文化服务先进省市的先进经验,收集国外相关资料,形成资料汇编。时间进度:2016年5月
  3.实地调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和课题组共同组织调研,通过深入天津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外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共文化服务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时间进度:2016年6-7月
  4.撰写调研报告。 课题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列出问题清单和调研报告提纲,经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审定后,撰写并完成调研报告。时间进度:2016年8月
  5.起草法规草案。课题组借鉴国家立法和外省市地方立法的经验,针对我市实际,确定立法的主要制度设计,突出天津特色,拟定框架结构,经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审定后,起草并完成草案。草案初稿形成后,交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讨论。时间进度:2016年9月
  6.初步征求意见。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和课题组共同召开座谈会, 征求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专家、 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负责人、区县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建议。课题组根据修改意见,形成草案送审稿,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时间进度:2016年10月
  7.后续调研、修改及结项。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根据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适时请课题组参与后续调研。课题组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和草案,完成起草说明。待草案正式通过后,予以结项,具体时间待定。研究期间,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担单位应予落实。
  七、研究经费
  研究经费为人民币12万元。 签订委托合同、形成草案送审稿和结项后分别支付40%、30%、3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课题组成员外地调研发生的费用,由课题组担负。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市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300041
  联 系 人:宋文峰 秦 欣
  联系电话: 23300935,23397925
  电子邮箱:tjwgfg@163.com

  附件:公开选聘《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调研起草单位申请书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