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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6〕7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开展
2016年度天津市文物拍卖企业
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加强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管理, 根据国家文物局 《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 ( 文物博函 〔 2011〕2号),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文物拍卖企业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 3 年以上(即2013年4月30日前取得文物拍卖经营资质);
  (二)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拥有与其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含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相适应的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 )。
  二、文物拍卖企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天津市文物局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文物拍卖活动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文物拍卖企业的文物拍卖记录(一式两份,拍卖记录可以光盘形式粘贴于相应批复文件复印件左上角);
  (三)上一年度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商务主管部门年度检查通过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四)与专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变更从业公司的,需提交原公司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及专业人员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文物拍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 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在信封上注明“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申报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文物拍卖企业,将批准其从事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并为其换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地址: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编:300041
  联系人:祖双喜 ;联系电话:23300295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申请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