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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局

关于公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评议。现将拟授予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及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电子信箱:tjwenbaochu@163.com
  电  话:23302081
  传  真:23302081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天津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邮  编:300041
  联 系 人:闫雅苹

  附件:第三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推荐名单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