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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基本情况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指导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广播影视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依法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组织实施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和文物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信息建设,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工作;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管理、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18个职能处室,下辖27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831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285.4万元,事业收入4288.8万元,其他收入547.9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83122.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138.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文化艺术院校基本支出以及学生资助体系等项目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665.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设施维修改造、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重点院团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演出、重点文物保护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财政拨款:指由市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1.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