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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6〕2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博物馆、纪念馆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普查函〔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确保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安全,同时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6年是“一普”工作的收尾之年,主要任务是进行“一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各区县、各单位应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做好普查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我市“一普”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基础。
  二、目前,我市除个别区县和单位外,均已完成藏品登录工作。“一普”工作重点已由藏品登录转向藏品数据审核,尚未完成藏品登录工作的相关区县和单位务必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我市“一普”工作按时完成。
  三、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和资料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 各区县、各单位应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做好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普查办、各单位如需导入、 修改、删除、 导出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应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办理。
  相关事宜,请与市普查办联系。
  联系人:张昊文;电话:83883087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29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普查函〔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