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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 )和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5〕537号)精神, 市文广局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区县、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文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全市各区县和市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的26名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推荐评审,形成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共24名。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处
  联系电话:022—23311852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12号
  邮政编码:300041
  电子邮箱:tjswgjswc@163.com

  附件:天津市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24人)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