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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文博〔2015〕31号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非国有博物馆:
  为实现非国有博物馆的动态管理,切实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运行水平,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市文物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规则(试行)》(见附件1)、《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
  二、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法人资格,且通过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的非国有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评估。2014年度首次参加年检的非国有博物馆,可自愿参与本次评估。
  三、本次评估的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市文物局委托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组建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五、各非国有博物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估,并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一)10月26日前,各非国有博物馆通过天津市文化信息网(www.tjwh.gov.cn)下载 《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申报书》和《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并将考评材料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需一致)送至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
  (二)11月5日前,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现场复核,并将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送市文物局。
  (三)11月10日前,市文物局将核准后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请全国评估工作组复核。
  (四)12月15日前,全国评估工作组组织对运行评估中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经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反馈天津市文物局,由天津市文物局向社会公布。
  六、对于在本次运行评估中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据《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 赵旻 陈扬
  电话(传真):23396363
  手机:13920190878 13802180362

   附件:1.《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规则(试行)》
      2.《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申报书
      4.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细则
      5.2014年度天津市非国有博物馆名录
                                       2015年10月15日
                                      天津市文物局办公室